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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碧桂园清湖上品小区”命名的公告


www.swmz.gov.cn    2008-06-19 15:40    文章来源:汕尾市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核,符合国家、省有关地名命名的法律、法规要求,同意位于汕尾市区品清湖北岸的商品住宅小区(占地面积3094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命名为 “汕尾碧桂园清湖上品小区,Shànweǐbìguìyuán Qīnghúshàngpǐn Xiǎoqū”,现予以公告。

  附: 汕尾碧桂园清湖上品小区规划平面图



汕尾市民政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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