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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位于汕尾市区品清湖北岸的汕尾碧桂园商品住宅小区内的街道命名为:
1.清湖上品小区一街、2.清湖上品小区二街、3.清湖上品小区三街、4.清湖上品小区四街、5.清湖上品小区五街、6.清湖上品小区六街、7.清湖上品小区七街、8.清湖上品小区八街、9.清湖上品小区九街、10.清湖上品小区十街、11.清湖上品小区十一街、12.清湖上品小区十二街、13.清湖上品小区十三街、14.清湖上品小区十四街。现予以公告。
汕 尾 市 民 政 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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