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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扶贫服务
1、根据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救灾体制改革精神,全面落实市、县、镇三级负担的自然灾害救济经费。 2、及时做好查灾、核灾、报灾和困难灾民紧急救济、转移、安置工作,以及春荒和冬令救济物资发放工作,发动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3、根据上级精神和规定,组织动员社会和海外华侨捐款捐物支援灾区;负责接收和分配国内、国际援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 联系单位: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联系电话:3366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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