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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团成立登记分两个阶段
(1)申请筹备阶段应提交的材料:
①筹备申请书; ②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③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④验资报告; ⑤发起人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⑥章程草案。
(2)申请成立登记阶段应提交的材料:
①成立登记申请书; ②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③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及已通过的章程; ④会员名册; ⑤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⑥填报社团法人登记表,社团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团负责人备案表,社团章程核准表。
2.全市性社会团体到市民政局社团办申请登记;各县(市、区)社团登记到所在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筹备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查工作。
3.社团年检每年一次,每年第一季度为年检期限,特殊情况可以延至6月底。社团持年检报告书和社团登记副本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报告书》上作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在登记副本上注上年检标记。
联系单位: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337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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