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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5月14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支援汶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抗震救灾的号召,积极为灾区人民捐赠救灾款物。
《通知》指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支援汶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捐赠活动。这次捐赠活动以“支援汶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为主题,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带头作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弘扬团结互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灾区群众抗击地震灾害提供资金和衣被援助。这次捐赠活动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分配指标,不硬性摊派。捐赠活动以接收捐款为主,物资的接收主要是灾区急需的手电筒、蜡烛、净水器、雨具、棉被、棉衣、毛衣、帐篷等应急物资(物资要求新品)。
此次捐赠活动在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和驻汕企事业单位内进行。时间为5月14日至6月14日。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这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捐赠工作;市、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接收社会捐赠的款物。市慈善会负责这次捐赠活动的接收汇总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负责同志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捐赠。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救灾捐赠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切实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接收捐赠款物,要专人负责、逐项清点、登记造册、认真保管。并通过省慈善总会及时将捐赠款物送达灾区。(记者 蔡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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