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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一)五保供养的对象
  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二)五保对象的确定
  确定五保对象,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三)五保供养的内容
  五保供养的内容是:
  1、供给粮油和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4、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5、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四)五保供养的标准
  五保供养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五)五保供养的形式
  五保供养可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实行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
  1、根据五保对象自愿,可吸收五保户入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2、实行分散供养的,应当由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抚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

 


            政策依据:  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2、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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